試想一個情形,有一天你得了躁鬱症,然後躁症發作的時候,在自己無法控制的狀況下失手打死了一名路上的小朋友。
一瞬間你成了全民公敵,所有人都覺得你該判死刑。
 
你覺得,自己該不該死?
 
當這題目替換成自己的時候,很多人的答案都猶豫了。
起碼我自己會想辯解,"那不是我,我不能控制。"
我願意接受處罰,用一輩子做好事來還債,
但我不想死,而且覺得我自己罪不致死。
這是我的想法。
 
然後,我們現有的法律與媒體,只能針對事實處理。
殺人償命,有精神病也一樣,
有精神病但沒有被判死刑,大家會罵恐龍法官。
然後等著你被羈押出警察局的時候爆打你。
 
想一想,如果今天有精神病的人,
是你自己,是你的家人,在無法控制自我的情形下,
犯了無法挽回的錯,
你,會怎麼辦?
 
就像電影綠色奇蹟,黑人主角真的失手殺了人,
到影片最後,所有人都覺得罪不至死,
然而還是得依法處刑。
殺人償命,真的是最好的做法?
 
我不知道答案,但值得你我好好去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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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ling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