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這則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18/863637/


【獨家】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若是以前我應該就是單純的跟著批評,

"鬼島"、"恐龍法官"、"闖入你家還不夠嚴重嗎"

這類的~~

但最近才看到一個新聞只報導部分內容的反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14/698028.htm

一開始大家覺得超商太扯,後來還原真相發現小孩才是可惡。

整的來說,台灣媒體真的好糟糕,完全沒有平衡報導。

 

如同標題那篇,乍看標題覺得: 保護妻子有什麼罪?

但後來看到有人回:

1.

「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白話翻譯就是你不小心殺了這個人,罰90k就好了,
這兩年小心一點,過了兩年就沒事了
不會留前科!!不會留前科!!不會留前科!!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2.
一堆人認為小偷自己做賤在先,被死亡怨不得人?
我只能說今天法官真的判他完全無罪,那才是災難。

法官判案是要一視同仁,把立場拉開,不針對這件事,你才會看清楚點。

不然:
(1)邀你來我家,把你打死,被起訴時說你是硬闖入,我應該無罪?
(2)今天家裡發現有小偷,心想太好了可以合法殺人,反正打死該無罪?

 

仔細想想,雖然很直覺會認為,靠北自我防衛也不行?

但今天就結果論就是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就是酒駕撞死人那也叫過失致死。

你說兩者不能混唯一談?

但在法令更新以前,就真的還是只有一種刑罰叫做 "過失致死" 阿

所以如果我們覺得這個爸爸過失自死應該無罪,那以後酒駕過失致死比照辦理怎麼辦?

另外說,黑道把你誘拐到他家,然後殺掉說你是小偷,殺死剛好,一樣無罪?

 

法律就是這樣,當我們畫一條界線之後,

肯定有模糊地帶的事件,

肯定有很極端的例子會出現。

 

當然是人都很不爽,誰不覺得保護妻小是應該?

那麼我們要做得不是製造法官與人民的對立,被媒體帶著風向走,

而是該問問立法院,請問這種case沒有專法處理嗎?

像美國就有保壘條款,入侵家裡者,"碰"掉無罪。

在我們還沒有專法處理以前,就不能說法官亂判。

因為現有的法律就是這樣,是立法院不認真更新。

社會普遍漠視法條的結果。

 

台灣媒體真的很糟糕,幾句話就帶起了人民與法官的對立,

然後大家忙著互罵,沒有人真正去檢視,是不是現有的法條可以改得更好?

希望大家多注意立法院,讓法官不再恐龍,人民不再被判不合理的罪責。

 

2016/05/18 覺得思考有點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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