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小黃計程車抗議uber的事件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900
還有翟本喬的一些分析
http://www.inside.com.tw/2015/08/28/dr-ben-jai-said-uber-is-harmful-to-taiwan
最近有時候會反思阿~~
我們資工很多新科技跑得很快,
然後就會聽到有新興企業抱怨法律跟不上腳步,
之前pchome要搞第三方支付也吵了很久。
我自己想到的問題是,
"為什麼你不想辦法改變自己商業模式去迎合現有法規?"
"什麼原因讓你不能這麼做?"
我們可以有一百種理由嫌棄現有商業法規太舊、太爛,
但這些創業者,我很少看到有強大理由解釋,
他為什麼不照規則走,為什麼不在現有法規上,創造你的獲利模式。
大部分時候都是,這些企業需要繞過現有法律漏洞,才得以生存。
我是覺得,如果一個新的企業,必須得繞過這些法規才能生存,那只是表示你的創意還不夠好。
像Uber本質上就是個叫車app,你可以跟台灣各大車行合作,提供叫車服務,從中間抽取平台維護費。
一樣用uber的標準去挑駕駛員、挑車輛品質,符合條件的才能加入你uber叫車,只是前提他們是現役的小黃。
這是合法的不是嗎? 那為什麼不?
我相信你如果免費提供這樣服務給台灣大車隊,再去橋傭金,不見得談不成。
就只是uber覺得不夠賺吧~如此而已。
就很像小朋友玩遊戲,和人家一起玩的話,你不會是最贏,
所以就跳出來說我們應該要改遊戲規則,大致上是類似這個概念 XD
所以慢慢覺得,法律是該進步的快一點,但同時創新企業再創立之初,
就應該盡可能的在現有法規之上,依然保有你的獲利模式。
2016/07/12 還是不要搭uber阿~~~直到他回歸正常法規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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