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小黃計程車抗議uber的事件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900

還有翟本喬的一些分析

http://www.inside.com.tw/2015/08/28/dr-ben-jai-said-uber-is-harmful-to-taiwan

 

最近有時候會反思阿~~

我們資工很多新科技跑得很快,

然後就會聽到有新興企業抱怨法律跟不上腳步,

之前pchome要搞第三方支付也吵了很久。

 

 

我自己想到的問題是,

"為什麼你不想辦法改變自己商業模式去迎合現有法規?"

"什麼原因讓你不能這麼做?"

 

我們可以有一百種理由嫌棄現有商業法規太舊、太爛,

但這些創業者,我很少看到有強大理由解釋,

他為什麼不照規則走,為什麼不在現有法規上,創造你的獲利模式。

 

大部分時候都是,這些企業需要繞過現有法律漏洞,才得以生存。

我是覺得,如果一個新的企業,必須得繞過這些法規才能生存,那只是表示你的創意還不夠好。

 

像Uber本質上就是個叫車app,你可以跟台灣各大車行合作,提供叫車服務,從中間抽取平台維護費。

一樣用uber的標準去挑駕駛員、挑車輛品質,符合條件的才能加入你uber叫車,只是前提他們是現役的小黃。

 

這是合法的不是嗎? 那為什麼不?

 

 

我相信你如果免費提供這樣服務給台灣大車隊,再去橋傭金,不見得談不成。

就只是uber覺得不夠賺吧~如此而已。

 

就很像小朋友玩遊戲,和人家一起玩的話,你不會是最贏,

所以就跳出來說我們應該要改遊戲規則,大致上是類似這個概念 XD

 

所以慢慢覺得,法律是該進步的快一點,但同時創新企業再創立之初,

就應該盡可能的在現有法規之上,依然保有你的獲利模式。

 

2016/07/12 還是不要搭uber阿~~~直到他回歸正常法規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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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ling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