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照護殺人」兇手自白:那是披著我媽皮的怪物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8681?from=fb_et_news

覺得值得紀錄一下思考~~

林靖倫 疑?為啥特別叫我看這篇
Tuan Mao Weng 想說這也是殺直系
林靖倫 我覺得殺直系現在社會來講真的不是只有一種case XD
只用同一條法令"殺直系重罪"我個人是不贊成拉
Tuan Mao Weng 特殊情況可以減刑啊 法官裁量
Tuan Mao Weng 而且不管他是什麼理由殺的 殺人都是重罪
林靖倫 殺人是重罪,是的。
以這個例子來說,如果妻子選擇遺棄不要照顧或是故意不理他,最後先生一樣過世,這樣就不是殺人罪了。

頂多是遺棄,但在自己家裡又是久病,
應該不會被判刑吧。
只要不是自己動手殺的,就不是殺人罪。

用這個角度想,
是照護了許久的家人罪比較重,
還是開始就選擇遺棄讓他自然死亡的罪比較重?

我認為後者的罪孽甚至更重一些。
但是就法律上來說,無罪。
覺得法律上應該可以有更細膩的處理方式。
不是只有單純的黑與白這樣。

Tuan Mao Weng 考慮人情就不是法律了
Tuan Mao Weng 酌情可以改變 但是有罪的事實是不變
Tuan Mao Weng 遺棄也是罪 循法律途徑離婚把問題丟給社會也是一個方法

選擇殺掉他一定不會是最好的

如果因為某些因素就可以體諒或者理解他殺了他
那是不是應該要狠狠的執行死刑
畢竟很多罪犯都讓人咬牙切齒
Tuan Mao Weng 合法不一定可以合情理
法律算是很基本的條件
當然法律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對的
但是讓情理凌駕於法律之上就不符合法的目的了

林靖倫

當然法律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對的
但是讓情理凌駕於法律之上就不符合法的目的了
==>同意你說的~~
但也正如你說到: 合法不一定可以合情理,

那如果不合情理時候,我們應該選擇,
惡法亦法,
還是修改法律本身?
(當然法律沒改以前就這是照著玩沒錯)

合法真的不見得就是對。
https://goo.gl/ddibaM ==>之前寫的網誌
情理凌駕法律不見得就真的那麼不堪。

法律本來就是一個眾人生活的規範,
會隨著時代改進,
我們現行法律殺人者重罪,
在還沒修改以前當然就是這樣做。
我們可以很簡單的把思考停留在,
阿你犯法,依法減刑,哪裡不對?

但我覺得應該要多一份同理心,
往更後面一點去思考,
去理解為什麼會有這種社會事情發生,
去思考現行的法律是不是足夠完善。
在某些條件都成立的情況下,是否還算是犯法?

我想到的是,
如果我跟故事主角有一樣的處境,
我會不會也有一樣的動作?
像你說的,選擇殺掉他一定不會是最好的。
什麼樣的無奈會讓結婚40年的夫妻選擇讓對方離開?
能不能立法針對久病無生機的病人,
讓照顧者"合法"決定其生死去留?
當然這裡面要有超多細節,畢竟關乎生死。
這是我指的不夠細膩的部分,
因為目前就只有殺人者死,搭配減刑這樣。

在重申一下,法律還沒改以前就是照著走,
這是一定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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