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沒在台灣賣也會被罰?台灣政府總逼企業出走!

http://www.inside.com.tw/2016/11/08/local-or-foreign-company

看完文章覺得好多感想...

 

1.正義魔人,你憑什麼?

首先是那些留言的正義魔人,超級嗆的,大喊 "你不把罰單拿出來證據,憑什麼讓人相信?"

奇怪了,這世道什麼時候變成,

"我在FB上抱怨我停車被開單,還要拿我的罰單跟你證明我真的有被開?"

留言的人還義正嚴詞,到底人家花打了一千多字,憑什麼你一句話就要花時間回應你?

 

2.相信在個人,我反正是信了~~

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公司設在台灣。

走不好手段的人,只需要透過"合法"境外設立公司什麼的,

就可以簡單逃稅等花招千奇百怪,重點網路上建立境外公司,幾萬塊就可解決。

他要不是真的有心做MIT,不會也不需要這樣幹。

 

那麼把"精油"拉到"藥品"的高度來看,也先假設粉絲團裡就是有廣告,假設產品真的沒有在國內販售。

 

有療效的東西不可以廣告我們知道 (TMD可是一堆靈芝、滴雞精都廣告療效到亂七八糟阿)

但產品沒在台灣上市,你去管這廣告合理嗎?

法律是屬地主義,藥品法主要是保護國人身體健康,

但產品如果根本就沒有在國內市面上販售,他在國外愛怎麼廣告,那是國外法律的事吧?

 

想像一個狀況,苦主公司如果設在境外,整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了,不覺得荒謬媽?

 

其他動作完全一模一樣,唯一差別僅是公司地址設在境外。

然後? 因為不是台灣公司,一樣沒有賣產品進來,這樣廣告就沒關係了??

那這不是變相逼著台灣好公司外移媽?

 

 

3.法律在這部分,根本就是有bug

如果我今天連產品都沒有在台販售,到底我為什麼要申請台灣的廣告字號?

官員: 但反正我認為你就是有廣告

靠~~~那也得證明,真的有把"商品"銷售給"國人"吧?

邏輯上不是就應該以有形無形的"商品"為基準,你賣基金、旅遊都算,都要申請廣告,(TMD我就不信真的都有申請....)

對象是國人,那真的管得有道理。

但假如我壓根沒想賣台灣,我在台灣廣告幹嘛啦~~~

這就是BUG阿!

 

2016/11/08 台灣法律,真的進步的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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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lingj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